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
根据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鄂发改调价〔2021〕95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21〕1081号)、《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鄂发改调价〔2021〕393号)文件精神,结合公证处工作实际,对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,具体如下:
一、证明法律行为
(一)证明经济合同
1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
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%;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
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5%;
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
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5%;
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%;
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5%;
100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1%。
2、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
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1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
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,收取0.8%;
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,收取0.6%;
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,收取0.5%;
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,收取0.4%;
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,收取0.3%;
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
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%;
4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5%。
(二)证明民事协议,每件收费500元,涉及财产的按照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:
100万元及以下部分,按0.25%收取;
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2%收取;
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15%收取;
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1%收取;
1000万元以上部分,按0.05%收取。
(三)证明委托、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,每件收费200元。
委托涉及财产转让、抵押、解押的,每件收费500元。
声明转让房屋的,按证明经济合同收费标准第1项收费,声明转让其他资产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标准第2项收费。
(四)证明收养关系:
1、生父母共同送养的,每件收费450元;
2、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750元;
3、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1000元。
二、证明对财产的清点、清算、评估和估损,按下列标准收取:
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25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
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
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5%;
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%;
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5%;
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2%;
8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1%。
三、办理遗嘱、遗产方面公证,按下列标准收取:
(一)办理遗嘱公证的,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;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。(包含遗嘱代书费、摄像费、光盘刻录费)
(二)保管遗嘱每件收费800元;
(三)确认遗嘱的效力,参照继承收费标准的80%收取;
四、协议监护、委托监护,每件收费1000元起,意定监护,每件收费3000元起。
五、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5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
六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, 按下列标准收取:
(一)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,两小时内收费2000元起,超过两小时的,按照1000元/小时标准收取;
(二)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,一小时内收费2000元起,超过一小时,按照1000元/小时标准收取;
实际工作量、困难程度及风险程度较大的公证事项,可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。
七、办理现场监督公证,根据实际工作量、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,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,且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元。
八、办理用于遗产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,按遗产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:100万元及以下部分,按0.25%收取,不足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2%收取;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(含)部分,按0.15%收取;1000万元以上部分,按0.05%收取。
九、其它公证服务项目:
1、证明产权(不含知识产权)每件收费400元。
2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。
3、提存文书、登记文书、保管文书每件100元。
4、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每件2000元起(根据工作时间、工作量协商收取)。
5、关于上门服务:东西湖区、江汉区、江岸区、硚口区每件收取上门费500元起,武汉市其他区域上门费1000元起,省内办证每件上门费2000元;省外办证与当事人协商收费。
6、法律意见书,每件收费2000元起(根据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、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,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);
7、提供公证加急服务,每件收费100元;
十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取手续费,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费10元;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
十一、当事人办理公证,除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以外,还须缴纳副本费、代书费、摄像费、冲印照片等费用。其中,国内公证书副本费按20元/份收取,涉外公证书副本费按40元/份收取;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起,代拟合同协议类的文书,可协商收取5000元以内的代书费。摄像费按100元/份收取;彩打按2元/张收取,照片冲洗费用据实结算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,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。
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
2024年5月
附: